任虎成律师亲办案例
案例
来源:任虎成律师
发布时间:201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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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专利权属纠纷案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王某与谢某开始共同研发一种中药抗癌注射液,经过10年研制开发获得成功,命名为“得力生注射液”。1994年谢某背着王某将研究成果申请了“参芪抑癌注射液”发明专利。2009年5月,王某发现后委托任虎成律师起诉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由于年代久远,双方均拿不出当初研发过程中的直接证据,但王某持有一份1994年委托某医院做临床实验的授权书,署名为研制者王某、谢某;还有一份2005年双方关于“得力生注射液”利润分配的协议书,署名也是研制者王某和谢某。2009年11月,北京一中院判决确认王某和谢某是该专利的共同发明人和共同专利权人,谢某不服上诉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0年4月12日,北京高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李某专利无效行政诉讼案 2006年某公司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宣告李某的实用新型专利无效,理由是该专利不具备创造性。该公司在无效请求书中称,由于李某专利的授权文本暂时无法得到,在得到后还将提交补充意见。直到口审前夕李某也没有收到该公司的补充意见,就没有参加口审,但该公司在口审时当庭提交了补充意见,认为李某的专利修改超范围,复审委也据此作出宣告李某专利无效的决定。任虎成律师接受李某委托后,以复审委作出无效决定的理由未经李某答辩、程序违法为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一中院支持了任律师的观点,撤消了复审委的无效决定。 丘某专利无效和异议案 丘某经多年研发掌握了一套生产珠光合成纸的技术。2003年甘某在与丘某合作期间,对丘某的技术有所了解,就凭着一知半解抢先申请了5项专利。丘某发现后委托任虎成律师解决。任律师针对甘某已经授权的2项实用新型专利向复审委提出了无效请求,针对还没有授权的3项发明专利申请向专利局提交了异议意见。结果是甘某的2项实用新型专利被复审委宣告无效,3项发明专利申请有2项被驳回,被授权的1项发明专利由于丘某认为对其已不构成威胁而没有继续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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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任虎成
  • 执业律所:
    北京高沃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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